历史文化
据考证,广东省潮州市早在距今1万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居住。潮州自古以来地灵人杰,人才辈出。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留下历朝贤臣名将的足迹。如唐代的韩愈、杨嗣复、常衮、李德裕、李宗闵,宋代的赵鼎、陈尧佐、吴潜、陆秀夫、文天祥、张士杰等。他们带来了先进的中原文化,促进了潮州地域文化与中原文化的融合,为推动潮州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。
地名由来
“潮州”因潮州府建置而得名,取“在潮之洲,潮水往复”之意。隋开皇十一年(591年),原义安郡改称潮州,广东潮汕在隋、唐、宋、元、明、清、民国初期历代行政区名称潮州,因此以潮州代指潮汕,今中国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仍称潮汕为潮州。“潮州”也是当代潮州市名。
地名由来
“潮州”因潮州府建置而得名,取“在潮之洲,潮水往复”之意。隋开皇十一年(591年),原义安郡改称潮州,广东潮汕在隋、唐、宋、元、明、清、民国初期历代行政区名称潮州,因此以潮州代指潮汕,今中国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仍称潮汕为潮州。“潮州”也是当代潮州市名。
自然资源
水资源
潮州市水资源充沛,可供开发的水能达14.48万千瓦。
海洋资源
潮州市海岸线长136千米,海域广,有岛屿(礁)25个,较大的海湾有柘林湾、高沙湾和大埕湾。柘林湾水域面积68平方千米,东西北三面环水,因风平、浪静、水深、淤积少而形成一个天然良港。潮州港处于柘林湾中,距高雄186里,距香港192里,距厦门98里,有三条出海航道,被列为国家一级口岸和对台直航。
海洋鱼类繁多,已查到的有470多种。海洋主要水产品有龙虾、对虾、石斑鱼、海鳗、牡蛎、海马、泥蚶、紫菜等。浅海滩涂面积达79.9万亩,可利用的有63.9万亩,极具开发前景。
潮州境内海洋水产资源主要有龙虾、对虾、石斑鱼、海鳗、牡蜊、海马、泥蚶、紫菜等。淡水水产资源主要有鲩、鲢、鳙、鲤、鲫鱼等。
矿产资源
矿产资源主要有锡、银、钨、铍、黄铁矿、铁、磷矿、水晶、钾长石和高岭土、花岗岩等。矿藏种类近20种,主要有锡、银、钨、铍、黄铁矿、铁、磷矿、水晶、钾长石和高岭土、花岗岩等。仅初步探明的高岭土(瓷土)储量就有1亿多吨。
潮州市水资源充沛,可供开发的水能达14.48万千瓦。
海洋资源
潮州市海岸线长136千米,海域广,有岛屿(礁)25个,较大的海湾有柘林湾、高沙湾和大埕湾。柘林湾水域面积68平方千米,东西北三面环水,因风平、浪静、水深、淤积少而形成一个天然良港。潮州港处于柘林湾中,距高雄186里,距香港192里,距厦门98里,有三条出海航道,被列为国家一级口岸和对台直航。
海洋鱼类繁多,已查到的有470多种。海洋主要水产品有龙虾、对虾、石斑鱼、海鳗、牡蛎、海马、泥蚶、紫菜等。浅海滩涂面积达79.9万亩,可利用的有63.9万亩,极具开发前景。
潮州境内海洋水产资源主要有龙虾、对虾、石斑鱼、海鳗、牡蜊、海马、泥蚶、紫菜等。淡水水产资源主要有鲩、鲢、鳙、鲤、鲫鱼等。
矿产资源
矿产资源主要有锡、银、钨、铍、黄铁矿、铁、磷矿、水晶、钾长石和高岭土、花岗岩等。矿藏种类近20种,主要有锡、银、钨、铍、黄铁矿、铁、磷矿、水晶、钾长石和高岭土、花岗岩等。仅初步探明的高岭土(瓷土)储量就有1亿多吨。
人口
2020年末,潮州市户籍总人口275.93万人,比2019年末增加0.08万人;全年出生人口3.77万人,出生率13.7‰;死亡人口2.15万人,死亡率7.8‰;自然增长人口1.62万人,自然增长率5.9‰。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,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,潮州市常住人口为2568387人。
畲族是潮州市世居的唯一的少数民族。畲族主要分布在境内的3个县(区)9个村,即潮安区文祠镇的李工坑村,归湖镇的山犁村、碗窑村、溪美村,凤凰镇的石古坪村;饶平县饶洋镇的蓝屋村,湘桥区意溪镇的古庵村(雷厝山)、桂坑村和荆山村。
畲族是潮州市世居的唯一的少数民族。畲族主要分布在境内的3个县(区)9个村,即潮安区文祠镇的李工坑村,归湖镇的山犁村、碗窑村、溪美村,凤凰镇的石古坪村;饶平县饶洋镇的蓝屋村,湘桥区意溪镇的古庵村(雷厝山)、桂坑村和荆山村。
历史沿革
广东省潮州市由原潮州府潮安县、饶平县合置。广东潮汕地区的汕头、潮州、揭阳三市自古是同属一个地级行政区,古称潮州府 ,当代原称汕头市。
潮州市人文历史悠久,根据出土文物考证,潮州已有一万年以上的人类生活史,八千年的史前文化史和人类文明,五六千年的文明史。
在旧石器时代,潮州已有人类居住繁衍;在新石器时代,潮州文明已与中原文明实现同步。
夏商周三代属百越地,夏商时期属海阳国(南瓯国),商朝时为南越地。
秦朝至三国,隶属南海郡揭阳县。秦始皇三十三年(公元前214年)设揭阳县,隶属南海郡,自此,潮汕地区始有正式行政建制。秦朝至三国,南海郡揭阳县域包括今广东汕头市、潮州市、揭阳市,和汕尾市部分、梅州大部及福建漳州南部一带。
晋朝至清朝,属广州义安郡、潮州府。晋并吴后,晋太康元年(280年),在汉揭阳县的大部分地域上置海阳县,海阳县域广及今潮州市、汕头市、揭阳市、梅州大部。晋咸和六年(331年)将汉揭阳县域划分为海阳、潮阳、海宁、绥安4县并入东官郡,晋义熙九年(413年)析东官郡置义安郡,以秦汉揭阳县地域置义安郡,郡治驻海阳县,辖海阳、绥安、海宁、潮阳、义招5县。
南朝南齐永明元年(483年)析义安郡海阳县设程乡县(梅县建置之始),程乡辖境包括今梅江区、梅县区、蕉岭县、平远县全部及丰顺县部分,南齐义安郡辖海阳、潮阳、海宁、义招、绥安、程乡6县。
隋开皇十一年(591年),以原义安郡地域置潮州,州治驻海阳县,潮州辖海阳、绥安、海宁、潮阳、义招、程乡6县。
唐天宝元年(742年),潮 州改称潮阳郡;乾元元年(758年),复潮州。
宋宣和三年(1121年),析潮州海阳县复置揭阳县,潮州辖海阳、潮阳、揭阳、程乡4县。
元至元十六年(1279年),改州为路,称潮州路。潮州路辖海阳、揭阳、潮阳3县。
明洪武二年(1369年),改路为府,称潮州府。潮州府辖海阳、揭阳、潮阳、程乡4县。
清承明制,仍称潮州府;雍正十一年(1733年),置嘉应州,潮州府辖海阳、揭 阳、潮阳、 饶平、惠来、大埔、澄海、普宁8县;乾隆三年(1738年),置丰顺县后,潮州府辖9个县。
民国初,废潮州府,改置潮州安抚使,驻汕头;后改潮梅镇守使、潮循道、东江行政专员公署等,曾一度改驻潮州城;民国二十五年(1936年),改设为广东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;民国三十五年(1946年),改为第六区;1949年4月,析为第七区、第八区,专署均驻潮州城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设潮汕临时专署、粤东办事处、粤东行政公署,均驻潮州城;1955年9月,行署治所才迁往汕头;1956年,设汕头地区专员公署;1953年1月,以潮安县城关镇设为潮安市;1953年6月,经政务院批准改称为潮州市,为省辖市;1958年11月,撤销潮州市建制,其地域并入潮安县;1979年8月,国务院批准以潮州镇以及下津、卧石、社光、黄金塘、六亩等5个村地域,恢复潮州市建制;1983年12月,国务院批准撤销潮安县,其行政区域并入潮州市,潮州市为省辖县级市,委托汕头市代管;1988年12月,省政府批准潮州市归省直接领导,享受市(地)一级管理权限;1989年12月,省委决定潮州市为副地级市;1991年12月,国务院调整潮汕地区行政区划,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,辖新设立的湘桥区(县级)、新恢复的潮安县和原汕头市管辖的饶平县。
潮州市人文历史悠久,根据出土文物考证,潮州已有一万年以上的人类生活史,八千年的史前文化史和人类文明,五六千年的文明史。
在旧石器时代,潮州已有人类居住繁衍;在新石器时代,潮州文明已与中原文明实现同步。
夏商周三代属百越地,夏商时期属海阳国(南瓯国),商朝时为南越地。
秦朝至三国,隶属南海郡揭阳县。秦始皇三十三年(公元前214年)设揭阳县,隶属南海郡,自此,潮汕地区始有正式行政建制。秦朝至三国,南海郡揭阳县域包括今广东汕头市、潮州市、揭阳市,和汕尾市部分、梅州大部及福建漳州南部一带。
晋朝至清朝,属广州义安郡、潮州府。晋并吴后,晋太康元年(280年),在汉揭阳县的大部分地域上置海阳县,海阳县域广及今潮州市、汕头市、揭阳市、梅州大部。晋咸和六年(331年)将汉揭阳县域划分为海阳、潮阳、海宁、绥安4县并入东官郡,晋义熙九年(413年)析东官郡置义安郡,以秦汉揭阳县地域置义安郡,郡治驻海阳县,辖海阳、绥安、海宁、潮阳、义招5县。
南朝南齐永明元年(483年)析义安郡海阳县设程乡县(梅县建置之始),程乡辖境包括今梅江区、梅县区、蕉岭县、平远县全部及丰顺县部分,南齐义安郡辖海阳、潮阳、海宁、义招、绥安、程乡6县。
隋开皇十一年(591年),以原义安郡地域置潮州,州治驻海阳县,潮州辖海阳、绥安、海宁、潮阳、义招、程乡6县。
唐天宝元年(742年),潮 州改称潮阳郡;乾元元年(758年),复潮州。
宋宣和三年(1121年),析潮州海阳县复置揭阳县,潮州辖海阳、潮阳、揭阳、程乡4县。
元至元十六年(1279年),改州为路,称潮州路。潮州路辖海阳、揭阳、潮阳3县。
明洪武二年(1369年),改路为府,称潮州府。潮州府辖海阳、揭阳、潮阳、程乡4县。
清承明制,仍称潮州府;雍正十一年(1733年),置嘉应州,潮州府辖海阳、揭 阳、潮阳、 饶平、惠来、大埔、澄海、普宁8县;乾隆三年(1738年),置丰顺县后,潮州府辖9个县。
民国初,废潮州府,改置潮州安抚使,驻汕头;后改潮梅镇守使、潮循道、东江行政专员公署等,曾一度改驻潮州城;民国二十五年(1936年),改设为广东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;民国三十五年(1946年),改为第六区;1949年4月,析为第七区、第八区,专署均驻潮州城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设潮汕临时专署、粤东办事处、粤东行政公署,均驻潮州城;1955年9月,行署治所才迁往汕头;1956年,设汕头地区专员公署;1953年1月,以潮安县城关镇设为潮安市;1953年6月,经政务院批准改称为潮州市,为省辖市;1958年11月,撤销潮州市建制,其地域并入潮安县;1979年8月,国务院批准以潮州镇以及下津、卧石、社光、黄金塘、六亩等5个村地域,恢复潮州市建制;1983年12月,国务院批准撤销潮安县,其行政区域并入潮州市,潮州市为省辖县级市,委托汕头市代管;1988年12月,省政府批准潮州市归省直接领导,享受市(地)一级管理权限;1989年12月,省委决定潮州市为副地级市;1991年12月,国务院调整潮汕地区行政区划,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,辖新设立的湘桥区(县级)、新恢复的潮安县和原汕头市管辖的饶平县。